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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三项奖助学金评定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宝钢教育奖等三项国家、学校及社会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管学院资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敏娟  张岁平

副组长: 夏显力

学工办、研究生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1、评选对象

硕士研究生评选对象为2016、2017、2018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

博士研究生评选对象为2016、2017、2018级非在职博士生、其中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前两年按硕士生参评,后三年按博士生参评。

2、评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我院评选名额共1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7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学科特点,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硕士类别及其学生人数(仅指2016、2017、2018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占我院2016、2017、2018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总数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分配名额=专业硕士人数(81):学术硕士人数(247)=1-2:6-5。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4、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及《黄金城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要求执行;

5、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MBA、MPA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学制范围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发〔2012〕208号)中规定的基本学制执行,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2018级直博生参评成果日期以2018年9月1日前为准,其他参评成果日期以2018年7月1日前为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三)书面评审材料

1.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导师;推荐理由必须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雷同;

(6)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手写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研究生申请开始,到导师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来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顺序的情况;

(8)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各项奖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书、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学业成绩表》在院(系、所)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系、所)公章和研究生院公章。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材料并用回形针固定,不要使用订书钉。。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要求:正反面套印,打印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4、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其中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生研究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5、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经管学院C305办公室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

2、名额分配

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3名。按研究生参评类别占总参评人数的比例分配名额,其中硕士研究生2名,博士研究生1名。

(二)评定条件

1、诚信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补考、重修现象;

2、成绩优秀,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科研进展;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三)书面评审材料

1、《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正反面套印,一式两份,见附件3);

2、《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

3、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4、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经管学院C305办公室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注意事项

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四、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学院推荐1人,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

(二)评定条件

1、具体评选条件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校学发〔2011〕258号)执行。

2、诚信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补考、重修现象,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三)需提交材料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见附件5);

2、2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3、《社会奖学金汇总表(研究生)》(见附件7)。

4、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经管学院C305办公室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八、时间安排

(一)本人申请。(9月20-26日)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经管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应表格,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材料初审。(9月27-28日),由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对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同学材料报送评定委员会。

(三)评定委员会复审。(9月28 -30日),通知初审合格同学参加复审。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与质疑,综合打分情况及评定,以民主投票方式最终决定推荐名单。

(四)公示。10月8日起将国家奖学金等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3天之内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1、课程考试不及格的;2、违反校纪校规的;3、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八、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者,必须提供2000字以内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不提供者取消获奖资格。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以第一人称书写,主要包括学生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撰写格式样本(见附件8);先进事迹材料只需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并附电子生活照1张。

(二)严格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说明纸质版材料必须提交纸质材料,说明要求电子版必须提交电子版。填写表格时不得改变表格原格式。

(三)非在职研究生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学制范围应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中规定的修学年限执行,曾获奖助学金者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本次申请时不得再次使用;研究生、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

(四)学习成绩和论文务必保证真实可靠,若有欺骗行为取消以后所有奖助资格。

(五)以上三项奖学金每人可以同时申报两项奖学金,支撑材料只复印一份即可。但最终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奖学金,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

(六)各类奖学金提交证明材料时,学术论文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所提交复印件需导师签字);各类论文有正式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费复印件视同正式发表(所提交版面费缴费复印件需导师签字);SSCI、EI论文须有收录证明,没有收录证明的现SSCI(包括online)和EI源刊论文按重要期刊计算;各类论文在返回修改阶段视同未发表,会议论文和增刊论文不作为学术成果计算;CSSCI、SSCI、SCI、EI发表的论文需注明影响因子。

(七)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于9月26日下午6:00前交至经管学院学工办C203室,电子版请注明(年级+专业+学历+姓名)命名压缩后发送到1655152782@qq.com,逾期按放弃对待。

(八)学院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资助工作投诉电话:029-87081723;029-87082766

资助工作投诉信箱:yangongbu@nwafu.edu.cn

相关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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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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