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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已经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三、资助经费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为20-22万元(含成果出版费用)。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需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需由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申报; (8)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报成果7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7套书稿和7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申报成果参加过以往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5)电子光盘,需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六、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于2018年5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院(交流中心D504)。 七、出版要求 1.最终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按要求统一出版,其他具体事宜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定出版社洽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经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 3.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确定的统一标准,向项目成果出版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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