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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成绩包括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大学课程成绩,各占50%的比例。其中高考成绩折算为高考成绩与本省高考同科类最高分数之比乘以100。大学课程成绩为学分加权平均分(百分制)。
二、本省高考同科类最高分数是指本省在我院高考同科类最高分。
三、大学课程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第一学期的学分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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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