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18-2019 学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经费划转及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1、9 月 13-30 日,研究生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2018-2019 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附件 2)格式,填写发放信息并打印发放名单,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南校区会计室办理经费划转归集手续,将经费转入各我院的助研津贴项目(项目编号:D004021510)。
2、转入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 600 元,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 200 元,每年按 10个月发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导师自主提供。我院学术型硕士由学校承担最低助研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生由学校按最低标准的50%承担,即学校给我院全日制博士生提供每月300元补助,按照12个月发放,给学术型硕士每月补助200元,按照10个月发放,剩余助研津贴由导师们提供。
3、导师们完成经费划转后,须将报账点盖章确认的另一份发放名单及电子版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处理后形成本单位的《2018-2019 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 3)。核实无误后,学院将发放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4、研究生因出国、休学、毕业等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其助研津贴的,请导师们在提交表格的时候做好备注说明,以便学院做好助研津贴发放的登记及调整工作。
5、研究生指导教师可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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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