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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24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岁平  赵敏娟

成  员:王云峰  夏显力  石宝峰  张军驰   牛 荣  王秀娟  刘  超  赵  凯  朱  敏  王宇涛  李桂丽                                                  

二、考核的范围

(一)学院2018年在职在岗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6个月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单位负责填写《2018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援藏、援疆、援青及扶贫等校外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

3.待岗人员、病假、产假等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单位填写《2018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三、考核的标准和要求

(一)年度考核包含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具体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核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发(2018)73号)执行。

(二)教师侧重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社会服务等情况;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号)进行考核,将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使用效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他人员侧重考核工作态度、日常考勤、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为“优秀”人员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各部门具体指标见附表),各部门推荐的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应该在各个方面比较突出,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确实是全院教职工学习的模范。

(四)三个等级的基本标准

1.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科研或管理成绩显著;本年度在岗时间超过9个月(含9个月)。

本年度出现旷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全年累计请假20天以上或无故旷工1天以上)、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或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工作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试行)》(校党发(2016)79号)受到问责处理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未完成岗位聘期任务目标中本年度教学工作任务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

2.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2)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6)年度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 教学科研人员在以下教学、公益和科研工作等任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为部门优秀:

1.实际授课课时数不低于96学时,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组评价效果良好;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等各类公益性工作;

3.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科研奖获得者,学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奖者;

4.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者。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表,部门总结。12月28日前,教职工个人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考核表从学院网站下载),各部门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和交流,评定考核等级。

(二)填写意见,提交材料。12月28日17点前,各系(部门)负责人填写基层部门意见,以系(部门)为单位将考核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合格人员名单、不合格人员名单、未考核人员名单和考核表一并交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考核小组审议,学院公示。12月29日,学院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评议,考核结果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复核。学校师德师风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各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并受理教师的复议申请。若有问题,报请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作出综合评议,并将最终考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学院执行。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自学院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申请复核。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须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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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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