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为切实做好我院本科生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及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1.学院评定工作组
组 长:张岁平 夏显力
副组长:张军驰
成 员:张 静 包赫囡 常小文 各年级辅导员
工作职责: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统筹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2.班级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和3名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本班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评选奖学金类别及要求
1.评选要求
2018级、2019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发﹝2007﹞299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发﹝2007﹞300号)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学生﹝2017﹞4号)执行。
2020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荣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34 号)、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7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学生〔2017〕4 号)执行。
同时,2018级、2019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英语六级,2020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英语四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英语四级。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以辅导员系统数据为准):
(1)未按时参加青年大学习者3次以上;
(2)未按时进行健康打卡者5次以上。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为27名。各年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2.评审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书面评审材料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A4纸正反面套印,一式两份,仔细查看附件2及附件9,务必填写准确)、《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7)(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班级评议小组签字,以年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学业成绩单》及相关荣誉证书和证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名额为67名。各年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2.评审材料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书面评审材料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7)(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班级评议小组签字,以年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学业成绩单》及相关荣誉证书和证明。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标准分3500元/人和2500元/人两个等级。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与其他大额奖助学金兼得。
2.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国家助学金书面评审材料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7)(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班级评议小组签字,以年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
(四)校长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15名,各年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本科生在校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
2.评选要求
2018级、2019级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程序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3〕304号)执行。
2020级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程序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荣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34 号)、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7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 号)执行。
3.评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须提交:《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一式两份)《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班级评议小组签字,以年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
(五)专业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本科生,奖励标准分2000元/人、1500元/人和1000元/人三个等级,奖励不超过学生总数30%。专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2.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专业奖学金评定以前期各年级学业成绩和综测(素测)的测评结果为依据,暂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10月12日-14日,学生申请,连同申请材料提交班级评议小组。所有纸质及电子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下午5点,超过时间申请视为未申请;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汇总表,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并将纸质版提交给年级辅导员。
2、各年级、学院资格审查:10月15日-10月16日,各年级辅导员、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组织公开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学院公示:10月17日-10月19日。
四、注意事项
1.转专业本科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2.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在我校交流学习的外校本科生不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
3.评选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2021-2022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4.在各项奖助学金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
5.根据《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各学院(系)对2020-2021学年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6.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其他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账户。
7.对未交清学杂费的欠费学生,财务报账系统一律无法做账,请获奖学生提前缴清学杂费,以免出现奖助学金发放不畅现象。
8.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助学金兼得;社会类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社会类助学金不得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专业奖学金可以和任何奖助学金兼得。
9.各项奖助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审批表、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格式不得变更。《学业成绩单》按教务处要求统一自助打印。请各年级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材料并用回形针固定(严禁使用订书钉);所有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奖学金类型+姓名+专业年级;所有汇总表以年级为单位提交,命名为:奖学金类型+年级。
10.本年度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投诉电话,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异议请实名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资助工作投诉电话:029-87082380。
附件:
附件1:经管学院2021-2022学年各年级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评定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6: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7: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附件8: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9: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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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