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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理论学习的通知(第十二周)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现将经管学院教职工第十二周理论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8年11月21日(周三)下午16:00 - 18:00

二、学习内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见附件)

学习任务:深刻理解《批复》内涵与要求,对应工作实际,结合《批复》内容开展学习研讨,就落实《批复》精神,提出工作建议或项目建议。

2、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见附件)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见附件)

三、学习形式与安排

教研室教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在各自固定学习地点集中学习,综合办公室、教学办、学工办、实验室、编辑部、信息资料室等部门人员由朱敏同志负责组织安排。

四、有关要求

1. 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细致安排,确保学习讨论按时有效开展,并做好考勤登记。

2.各教研室并指派专人按照《会议记录规范模板》做好教研室、部门的学习记录与拍照记录,并将学习照片于当日发至马奕颜处。

3.教师要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学习实效。

 

 

经管学院党委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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